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七条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七条

托运人应当准确申报货物品名,正确地对货物进行分类、识别、包装、加标记、贴标签,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民用航空货物运输相关文件。 托运人代理人从事民用航空货物运输活动的,应当持有托运人的授权书,并适用本规定有关托运人责任的规定。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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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航空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