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七条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七条
托运人应当准确申报货物品名,正确地对货物进行分类、识别、包装、加标记、贴标签,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民用航空货物运输相关文件。 托运人代理人从事民用航空货物运输活动的,应当持有托运人的授权书,并适用本规定有关托运人责任的规定。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一般规定
托运人应当准确申报货物品名,正确地对货物进行分类、识别、包装、加标记、贴标签,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民用航空货物运输相关文件。 托运人代理人从事民用航空货物运输活动的,应当持有托运人的授权书,并适用本规定有关托运人责任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