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民用航空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 第三十七条独立法条民用航空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五章 监督管理及法律责任第三十七条民航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从事民用航空货物运输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碍。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