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及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民航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从事民用航空货物运输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碍。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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