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民用航空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 第三十四条独立法条民用航空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第四章 投诉处理及信息报告第三十四条除航空货运销售代理人信息外,按照本章要求进行备案的内容或者信息发生变更的,承运人、地面服务代理人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民航行政机关更新备案。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