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二十六条

第三章 承运人及地面服务代理人

第二十六条

承运人应当与地面服务代理人、航空货运销售代理人签订地面服务、销售代理协议,明确各自的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其地面服务代理人、航空货运销售代理人符合本规定相关要求。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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