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

第三章 承运人及地面服务代理人

第二十五条

境内承运人应当建立签约航空货运销售代理人的管理制度,明确航空货运销售代理人的签约条件和解约退出机制。 航空货运销售代理人应当向托运人、托运人代理人如实告知禁止或者限制通过民用航空运输的物品范围,不得隐瞒、漏报或者变造、伪造民用航空货物运输相关文件。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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