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民用航空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 第二十四条独立法条民用航空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三章 承运人及地面服务代理人第二十四条承运人应当及时向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提供货物运输信息。 由于承运人原因,货物运输受到影响的,承运人应当立即通知托运人。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