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民用航空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

第三章 承运人及地面服务代理人

第二十四条

承运人应当及时向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提供货物运输信息。 由于承运人原因,货物运输受到影响的,承运人应当立即通知托运人。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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