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民用航空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 第二十一条独立法条民用航空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三章 承运人及地面服务代理人第二十一条承运人应当根据特种货物运输需要,建立机长通知单制度,确保机长对在飞行途中需要额外关注的特种货物知情,并能够采取通风、供氧、应急处置等必要措施。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