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 / 第七条独立法条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收集、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应当符合农业农村部相关技术规范, 并采取必要的防疫措施,防止传播动物疫病。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