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 / 第三十三条独立法条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三条未按照本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规定处理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的,按照《动物防疫法》第九十八条规定予以处罚。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