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 / 第三十二条独立法条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