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

农业农村部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监控平台,加强全程追溯管理。

从事畜禽饲养、屠宰、经营、隔离及病死畜禽收集、无害化处理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要求填报信息。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做好信息审核,加强数据运用和安全管理。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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