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第三章 无害化处理
第二十二条
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集中暂存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应当配备专门人员负责管理。
从事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的人员,应当具备相关专业技能,掌握必要的安全防护知识。
- 制定机关
- 农业农村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无害化处理
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集中暂存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应当配备专门人员负责管理。
从事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的人员,应当具备相关专业技能,掌握必要的安全防护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