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第三章 无害化处理
第二十条
畜禽养殖场、养殖户、屠宰厂(场)、隔离场委托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应当签订委托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无害化处理费用由财政进行补助或者由委托方承担。
- 制定机关
- 农业农村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无害化处理
畜禽养殖场、养殖户、屠宰厂(场)、隔离场委托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应当签订委托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无害化处理费用由财政进行补助或者由委托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