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第一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管理,防控动物疫病,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和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以下简称《动物防疫法》),制定本办法。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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