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 / 第五条独立法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在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