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在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制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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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第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