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各级税务机关应当依法保护税务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对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个人信息,应当依法予以保密。

制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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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第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