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 / 第二十条独立法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四章 提前停止公布第二十条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予以受理,并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