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 / 第十七条独立法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三章 信息公布第十七条失信主体信息自公布之日起满3年的,税务机关在5日内停止信息公布。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