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 / 第十五条独立法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三章 信息公布第十五条税务机关对按本办法规定确定的失信主体,纳入纳税信用评价范围的,按照纳税信用管理规定,将其纳税信用级别判为D级,适用相应的D级纳税人管理措施。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