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第三章 信息公布

第十五条

税务机关对按本办法规定确定的失信主体,纳入纳税信用评价范围的,按照纳税信用管理规定,将其纳税信用级别判为D级,适用相应的D级纳税人管理措施。

制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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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信息公布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