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

制定机关
市场监管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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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