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 / 第六十二条独立法条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第四章 监督检查第六十二条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涉嫌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收集和固定证据,依法立案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制定机关市场监管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