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设置或者指定的医疗器械检查、检验、监测与评价等专业技术机构,按照职责分工承担相关技术工作并出具技术意见,为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提供技术支持。

制定机关
市场监管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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