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条
第三章 经营质量管理
第四十条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人员负责售后管理,对客户投诉的质量问题应当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理和反馈,并做好记录,必要时及时通知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生产经营企业。
- 制定机关
- 市场监管总局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经营质量管理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人员负责售后管理,对客户投诉的质量问题应当查明原因,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理和反馈,并做好记录,必要时及时通知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生产经营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