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 / 第二十八条独立法条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章 经营许可与备案管理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制定机关市场监管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