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 / 第二十六条独立法条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章 经营许可与备案管理第二十六条从事非营利的避孕医疗器械贮存、调拨和供应的机构,应当符合有关规定,无需办理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或者备案。制定机关市场监管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