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

第二章 经营许可与备案管理

第二十五条

对产品安全性、有效性不受流通过程影响的第二类医疗器械,可以免予经营备案。具体产品名录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调整并公布。

制定机关
市场监管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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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