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第二章 经营许可与备案管理

第二十三条

同时申请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和进行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的,或者已经取得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进行第二类医疗器械备案的,可以免予提交相应资料。

制定机关
市场监管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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