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第二章 经营许可与备案管理

第二十一条

从事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的,经营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备案,并提交符合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资料(第七项除外),即完成经营备案,获取经营备案编号。

医疗器械经营备案人应当确保提交的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和可追溯。

制定机关
市场监管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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