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第二章 经营许可与备案管理

第十八条

经营企业新设立独立经营场所的,应当依法单独申请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或者进行备案。

制定机关
市场监管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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