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九条
第二章 质量管理责任和义务
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在合同中明确工程质量目标、质量管理责任和要求,加强对涉及质量的关键人员、施工设备等方面的合同履约管理,组织开展质量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及时整改质量问题。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二章 质量管理责任和义务
建设单位应当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在合同中明确工程质量目标、质量管理责任和要求,加强对涉及质量的关键人员、施工设备等方面的合同履约管理,组织开展质量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及时整改质量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