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八条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健全违法违规信息公开制度,将从业单位及其人员的失信行为、举报投诉并被查实的质量问题、发生的质量事故、监督检查结果等情况,依法向社会公开。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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