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 第三十八条独立法条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第三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八条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健全违法违规信息公开制度,将从业单位及其人员的失信行为、举报投诉并被查实的质量问题、发生的质量事故、监督检查结果等情况,依法向社会公开。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