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如实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举报、投诉工程质量事故和质量问题。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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