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 第三十五条独立法条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第三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如实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举报、投诉工程质量事故和质量问题。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