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条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

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有2名以上人员参加,并出示有效执法证件。检查人员对涉及被检查单位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应当为其保密。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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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