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 第三十条独立法条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条第三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条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有2名以上人员参加,并出示有效执法证件。检查人员对涉及被检查单位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应当为其保密。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