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

建设单位提交的材料符合规定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为其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出具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受理通知书。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受理通知书中应当明确监督人员、内容和方式等。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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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