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
建设单位提交的材料符合规定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为其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出具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受理通知书。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受理通知书中应当明确监督人员、内容和方式等。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监督管理
建设单位提交的材料符合规定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为其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出具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受理通知书。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受理通知书中应当明确监督人员、内容和方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