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条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

公路水运工程实行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等,科学、规范、公正地开展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阻挠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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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