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六条

第二章 质量管理责任和义务

第十六条

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应当依法规范分包行为,并对各自承担的工程质量负总责,分包单位对分包合同范围内的工程质量负责。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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