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 第十六条独立法条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第二章 质量管理责任和义务第十六条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应当依法规范分包行为,并对各自承担的工程质量负总责,分包单位对分包合同范围内的工程质量负责。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