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四条

第二章 质量管理责任和义务

第十四条

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施工,对原材料、混合料、构配件、工程实体、机电设备等进行检验;按规定施行班组自检、工序交接检、专职质检员检验的质量控制程序;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进行质量自评。检验或者自评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或者投入使用。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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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四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