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 第十三条独立法条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二章 质量管理责任和义务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对工程施工质量负责,应当按合同约定设立现场质量管理机构、配备工程技术人员和质量管理人员,落实工程施工质量责任制。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