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二条

第二章 质量管理责任和义务

第十二条

公路水运工程交工验收前,设计单位应当对工程建设内容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是否达到使用功能等方面进行综合检查和分析评价,向建设单位出具工程设计符合性评价意见。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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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二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