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 第十二条独立法条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第二章 质量管理责任和义务第十二条公路水运工程交工验收前,设计单位应当对工程建设内容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是否达到使用功能等方面进行综合检查和分析评价,向建设单位出具工程设计符合性评价意见。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