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 第十一条独立法条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第二章 质量管理责任和义务第十一条设计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做好设计交底、设计变更和后续服务工作,保障设计意图在施工中得以贯彻落实,及时处理施工中与设计相关的质量技术问题。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