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第八条

第二章 执法机构与执法人员

第八条

执法人员经岗位培训和考试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证》或者各级人民政府核发的行政执法证后,方可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综合执法机构应当每年对执法人员进行业务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执法人员,应当暂扣执法证件。

制定机关
文化和旅游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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