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第六条

第二章 执法机构与执法人员

第六条

综合执法机构与各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协作机制,及时掌握行政执法的依据、标准以及相关行政许可情况,定期通报市场动态和行政执法情况,提出政策或者工作建议。

制定机关
文化和旅游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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