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 / 第六条独立法条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章 执法机构与执法人员第六条综合执法机构与各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协作机制,及时掌握行政执法的依据、标准以及相关行政许可情况,定期通报市场动态和行政执法情况,提出政策或者工作建议。制定机关文化和旅游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