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 / 第四十四条独立法条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五章 附则第四十四条本办法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2006年7月1日文化部发布的《文化市场行政执法管理办法》同时废止。制定机关文化和旅游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