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证》是执法人员履行职责时的合法证件,由文化部统一制式,省级文化行政部门或者综合执法机构监制并核发。 各级人民政府核发的行政执法证,也是执法人员履行职责时的合法证件。 执法文书由文化部统一格式,省级文化行政部门或者综合执法机构监制。

制定机关
文化和旅游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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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