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第五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证》是执法人员履行职责时的合法证件,由文化部统一制式,省级文化行政部门或者综合执法机构监制并核发。 各级人民政府核发的行政执法证,也是执法人员履行职责时的合法证件。 执法文书由文化部统一格式,省级文化行政部门或者综合执法机构监制。
- 制定机关
- 文化和旅游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五章 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证》是执法人员履行职责时的合法证件,由文化部统一制式,省级文化行政部门或者综合执法机构监制并核发。 各级人民政府核发的行政执法证,也是执法人员履行职责时的合法证件。 执法文书由文化部统一格式,省级文化行政部门或者综合执法机构监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