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第四章 执法监督与责任追究

第三十六条

执法监督的方式: (一)受理对违法违规执法行为的申诉、控告和检举,并直接处理或者责成有关部门处理; (二)对执法工作进行检查; (三)调阅执法案卷和其他资料; (四)在职权范围内采取的其他方式。

制定机关
文化和旅游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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