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第三章 执法程序

第三十二条

依法没收的财物,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开拍卖或者处理。 依法应当予以销毁的物品,经综合执法机构负责人批准,由2名以上执法人员监督销毁,并制作销毁记录。

制定机关
文化和旅游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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