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第三章 执法程序

第三十条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由当事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 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当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制定机关
文化和旅游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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