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综合执法机构包括: (一)经法律、法规授权实施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对同级人民政府负责的执法机构; (二)接受有关行政部门委托实施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接受委托机关的指导和监督,对委托机关负责的执法机构。

制定机关
文化和旅游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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