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第三章 执法程序

第二十八条

听证会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开始,宣布案由、听证纪律、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宣布和核对听证参加人员名单; (二)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处罚依据和行政处罚的理由; (三)当事人可以提出证据,进行陈述和申辩,对调查人员提出的证据进行质证; (四)听证主持人向当事人、调查人员、证人等有关人员询问; (五)当事人最后陈述; (六)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结束。

制定机关
文化和旅游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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