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是指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以下简称综合执法机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文化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的具体行政行为。

制定机关
文化和旅游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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